美章网 资料文库 补贴方案范文

补贴方案范文

补贴方案

补贴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进程,为农业生产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是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和结构优化,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力争到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125万千瓦,农业机械原值达到7亿元;二是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年内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玉米、水稻、花生收获机械化取得较大突破;三是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四是提高农机经营效益,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农机经营总收入达到3.3亿元。

三、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和优先条件

我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享受国家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启用优先补贴条件:

1、农机大户;

2、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3、购置主机并同时配套购置带深松功能的作业机械农户;

4、购置利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累加补贴机具的农户;

5、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四、实施规模、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规模和补贴机具种类

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分配我县450万元,用于补贴购置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畜牧养殖和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水产养殖机械和农业设施机械等,共12大类37小类118个品目。

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万元用于对专用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玉米两用收获机除外)、带深松功能的作业机械、小麦免耕播种机、大型秸秆青贮收获机、镇压器等机具累加补贴。

补贴机具种类详见《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二)资金使用分配计划

1、购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累加补贴的机械计划分配中央专项补贴资金90万元;

2、动力机械(包括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小麦收割机、水稻联合收获机、割晒机、水稻插秧机、田园管理机等)使用中央专项补贴资金140万元;

3、畜牧水产机械(包括挤奶机、贮奶罐、增氧机、投饵机、饲草加工机、送料机等)使用中央专项补贴资金60万元;

4、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的农田作业机械(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等)使用中央专项补贴50万元;

5、设施农业配套设备(主要为温室大棚卷帘机、保温被等)使用中央专项补贴110万元。

其它类型的机具在资金结余的情况下予以考虑。

(三)补贴标准

1、严格按照《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所标注的补贴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贴标准。

2、购机数量

单户农民允许同时购买动力机械、小麦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机械各一台,购买配套作业机械不限制;农机服务组织、合作社及农机大户购机不限制。植保专业作业服务组织购买植保机械的数量不限制;蔬菜种植户(组织)购买卷帘机数量按单户农民购买大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核算;一个养殖场(挤奶厅、站或从事畜牧养殖的农户)年度内享受国家补贴购置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的数量为1台(套)。

五、申报及购买程序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

1、购机者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公告等渠道了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时间、方法和地点等信息。

2、购机者持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具购机证明信。

3、购机者通过镇农机管理服务组织(镇政府或镇农业办公室)确认。

4、购机者持身份证、村委会证明信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各种农机、农业服务组织可持相关证件直接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农牧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对象不易确定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

6、农牧部门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7天公示。补贴额1000元以下的机具,可以边公示边购买。

7、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农牧部门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8、购机者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签发日次日起,20日内购机。

(二)机具及经销商的确定

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选择合适的机型,禁止从《目录》外选择补贴机具。

在我县经销补贴机具的经销商及为我县农民提供补贴农机产品的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机管理部门公布,并按要求在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管理系统中注册。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严禁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

我县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均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三)机具管理和资金拨付方式

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将机具种类及补贴金额等情况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及时将核实购买补贴机具的具体情况上报省农机局。

供货方凭申请结算报告、申请结算汇总表和明细表向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提出结算申请。年7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省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向省财政厅提出年度最终结算申请,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六、时间安排

中央补贴自年4月至11月完成。

4月底前,制定《县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

5月1日至15日,通过县电视台以及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途径,张榜公布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供应厂商和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优先补贴条件等。要及时收集公开公示影像、文字、照片等资料,并装入档案。

5月16日至22日,受理农民和专业服务组织报名申请。

5月23日至31日,对农民购机申请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并公开、公示。

6月1日至10日,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户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组织差价购机。

9月~10月,组织享受补贴的机具开展作业并监督供货企业做好技术服务和“三包”服务工作。

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购机补贴电子档案资料上报各级相关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加强监管。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严格履职,定期召开会议,对方案制定、报名申请、购机者确定、公开公示、购机核实、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并做好记录,备案存档。财政、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制定督查检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对发生问题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从重从快予以处理。县农牧局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补贴方案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府厅发[]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和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规范困难企业申报认定工作,落实帮扶困难企业“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措施,建立困难企业享受政策跟踪服务资料台帐,切实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维护困难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全市就业局势,努力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

二、政策措施

根据府厅发[]4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市困难企业实施“五缓四降三补贴”的政策扶持。

(一)困难企业界定标准。本实施方案中所指的困难企业按照财企件的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组织界定并报政府批准同意,标准为:在注册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四有三不”(即有市场、有订单合同、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不是高消耗、不是高危产业)且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符合以下5个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1)年第四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开工率不足70%,用电量下降10%以上,当年出现年度亏损的工业企业。(2)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以上,当年出现亏损的工业企业。(3)年一季度或上半年同比出现1、2类情况并亏损的工业企业。(4)年和年新办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工业企业。(5)其他特殊困难工业企业。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抚州市实行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工业园区困难企业认定由市园区委牵头有关部门认定、工业园区以外民营困难企业认定由市民营局牵头有关部门认定,报市中小企业局备案;中央所属困难企业、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及各部门困难企业认定由市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认定,报市经贸委备案;省属国有困难企业认定,由省经贸委牵头省有关部门联审后,报省政府批准。

(二)阶段性实施社会保险“五缓”政策。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经界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年之内,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核准的缓缴期内,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期满后企业必须补缴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三)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标准。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在年之内适当降低困难企业所缴部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工伤保险按三类企业现行缴费比例下调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30%。严禁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四)阶段性实行三项补贴政策。(1)在结余失业保险基金能确保一年以上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对参加了失业保险,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减员或少减员(不超过企业参保人数的10%)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两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执行,但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享受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执行期为年度之内,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2)对按规定提取了职工工资总额2.5%职工教育经费,并全部用于在岗职工培训的企业,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经费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的职业培训补贴。困难企业在岗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就业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为确保我市“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的有序实施,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思明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余作银、市就业局局长祝国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保局局长张国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的主要业务科长和市业务经办机构分管领导组成,具体负责全市“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政策享受的申请办法。凡我市拟享受“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的企业,均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市经贸委、市园区委或市民营局出具的困难企业认定证明。(2)《年度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3)详细书面申请。(4)对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已征求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的原始凭证。

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交的材料包括:(1)市经贸委、市园区委或市民营局出具的困难企业认定证明。(2)《年度困难企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申报审批表》。(3)详细书面申请。(4)对享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已征求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的原始凭证。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申请材料包括:(1)市经贸委、市园区委或市民营局出具的困难企业认定证明。(2)《失业保险金支付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表3)。(3)详细书面申请。(4)企业制定的在岗培训、轮班工作或协商薪酬及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措施的书面文件。

困难企业在岗培训补贴的申领办法按照就业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执行期限的审核办法。根据企业提出申请的情况,劳保部门要及时汇总,将汇总材料分交各业务经办机构,组织他们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规定认真测算“五缓四降三补贴”的政策执行期限,提出执行期限的初步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三)政策落实的审批办法。“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的落实分别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审批。对困难企业提出的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各业务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政策执行期限分别提出意见,经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将《年度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上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年度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汇总表》(见附表4)上报市政府核准,并连同《年度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一并报送市社会保险、就业经办机构汇总,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回复后执行。

对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各业务经办机构要分别与“困难企业”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确保及时补缴到位。

对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要告知并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期满后自动恢复到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率。

2、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审批。“四降”的比例和方案经市政府批准,送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四降”的比例和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就业经办机构备案。

对困难企业提出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申请,各业务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期限执行。

3、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审批办法。对困难企业提出的“二补贴”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保险金支付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上,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政策执行期限,提出意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程序按月向财政部门提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申请,在财政失业保险基金专户资金到位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资金向企业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我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政策问答手册、深入园区和企业座谈等形式,使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知晓政策、积极申请享受政策优惠,在稳定岗位、渡过难关的基础上,迎接新的机遇期的到来。要加大各地工作经验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大力营造保护企业竞争力和稳定就业形势的良好氛围。

补贴方案范文第3篇

1、补贴面积:按照原计税面积实行全覆盖补贴,超过原计税面积的部分不享受补贴。

2、补贴品种:小麦良种补贴品种严格按照程序,通过自下而上申报、推介和公示后确定。今年根据小麦品种在我市试验示范和推广种植情况,并按照品种合法、区域适宜、优质高产、农民接受、市场欢迎的原则提出14个品种作为今年小麦良种补贴品种,包括扬麦19、扬麦17、扬麦18、宁麦13、扬麦13、皖麦47、皖麦37、扬麦15、镇麦168、镇麦8、宁麦15、生选6号(3E158)、皖麦33,宁麦16。

3、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元,采取售价折扣补贴的方式进行,购买补贴品种即享受补贴,不购买补贴品种,不享受补贴。省农委规定,每亩按16斤的标准组织采购,统一按原计税面积每亩16斤供种,折合每斤麦种补贴0.625元。超出部分不享受补贴。

4、补贴对象:在生产中使用小麦良种的农民。

二、良种补贴工作程序

1、公开推介优良品种。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办法决定本村种植品种,村组推介品种要在供选的14个品种中产生,原则上不另增加选择品种,每个村确定的补贴品种不能超过2个,并按照农户申报、村民小组汇总、村委会核实的程序,由村委会组织补贴品种和面积的登记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汇总统计(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确定小麦良种补贴采购品种的会议记录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同上报市农委),后报市农委审核后再统一汇总上报省农委。

2、严格落实种植面积。为确保小麦品种供种量需求真实,供需基本平衡,每个品种种植面积必须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各镇、街道,镇、街道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品种和面积上报市农委,市农委根据区域布局和种植规模化的发展要求进行汇总,实行种植品种总量控制,确定今年小麦良种补贴的品种数量和面积,上报省农委审核确认。今年,小麦良种补贴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健全良种补贴档案。按照县有品种区域分布图,镇、街道有品种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的统一要求,镇、街道面积和品种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有镇、街道和市农委保管,村级到户清册一式三份,农民签字确认,由供种单位印制,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确保整个良种补贴档案完整、真实。

三、良种补贴工作要求

1、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市农委、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推荐主导品种。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全程监控中标企业良种供应,并做好质量抽检与供种协调等工作。镇、街道主要负责辖区内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良种补贴面积核实和供种组织服务工作。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

2、加强宣传,备齐种款。要加强小麦良种补贴政策宣传,实行公示制,将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全部公示上墙,赢得广大农民的理解、支持,引导农民种植经确认的补贴品种。如少数农民自愿购买推介以外的品种,应尊重农民的个人选择,要向这部分农民讲清购买不适宜我市种植的品种视为不合法品种,不但不能享受补贴,还不能享受农业保险待遇,种植风险较大。各镇、街道在宣传政策的同时,要充分了解农民所需的品种,登记每户农民的种植品种和数量,并收齐种款,编制良种供应清册,于9月20日前将清册报送至市农委种子配送中心,种款统一汇入配送中心账户。

3、加强检测,确保质量。市农委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清册,进行分类统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中标企业,由中标企业及时备种。为确保小麦良种补贴种子的质量,农委组织专人开展种子质量检测,在供种前完成对所备种子封样、抽检工作。并在10月底前将室内三项指标检验结果报省种子管理站备案。

补贴方案范文第4篇

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我州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加大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实用的农业机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切实提高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州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4年,我州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15个县。项目资金总规模:州级财政资金180万元。为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对各项目县的补贴资金控制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实施或结算进度慢、影响全州项目实施进度的县,州农业局商州财政局进行调整。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种类。一是进入国家、省补贴范围,我州急需的关键、薄弱环节的农机具;二是未进入国家、省补贴范围,但我州广大农牧民急需适用的机具。补贴种类为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及排灌机械共7大类13个品目。其中:

1、种植施肥机械包括:麦类播种机、玉米播种机;

2、收获机械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小型联合收割机、割晒机;

3、收获后处理机械包括:玉米脱粒机、稻麦脱粒机;

4、农产品加工机械包括:磨面机;

5、耕整地机械包括:双铧犁、三铧犁、四铧犁、五铧犁;

6、田间管理机械包括:果(茶)树修枝机;

7、排灌机械包括:抗旱机泵。

(二)补贴标准。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突破农业机械化作业薄弱环节,2014年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对我州适用急需的麦类播种机、玉米播种机、轮式联合收割机、小型联合收割机、割晒机、磨面机、玉米脱粒机、稻麦脱粒机、果树修枝机等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详见《州2014年州补资金补贴机具及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参照各县申报的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需求计划并考虑资金因素而确定。资金指标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包干使用”的原则切块下达到各县,详见《2014年州级财政资金分配表》(附件2)。各县在使用中优先对纳入国家、省补贴范围的联合收割机进行累加补贴,其次才是对其他机具进行补贴。请各县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突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服务队。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依次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平安农机”示范户、普通农机户。在购机申请超过计划指标且申请人员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牧民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五、补贴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地落实给农民,各项目县在组织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过媒体、乡村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补贴对象、申请程序、补贴机具目录、优先补贴条件、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等在项目实施区内公告。

(二)申请。购机者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从补贴目录中自愿选择拟购机型,并填写购机申请表,经乡镇初审后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张榜公示。将确定的购机户姓名、购机数量及补贴额在购机者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

(四)购机。通过县级审批后,县级农业部门与购机户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购机户持补贴协议到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机。购机时,购机者向经销商出具身份证件、提交购机补贴协议一份、支付议定成交价扣减州级财政补贴款后的差价即可购机。经销商对购机者身份、补贴协议的有关内容核对一致后,按协议约定售机,并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

(五)购机真实性核实。在农户购机后县级农业部门要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要达到50%以上。

六、经销商的确定

根据我州实际,我州2014年度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经销商为省确定的具有从事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经营资质的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泸定县宇恒农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七、补贴资金兑现方式及程序

(一)县级审核。经销商在项目实施期后填制2014年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供应及补贴资金结算申报表(以下简称《资金结算申报表》)一式六份,将《资金结算申报表》、对应的补贴协议、开给购机户的差价款发票存根报送至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对申请及补贴情况等进行核实,在《资金结算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州级审核。经销商将经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的《资金结算申报表》一式六份、对应的补贴协议报送州农业局、财政局,经州农业局、财政局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补贴资金兑付。经州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州农业局直接向经销商兑付补贴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补贴是落实州委、州政府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严格按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阳光实施,严格管理。

补贴方案范文第5篇

一、直补到户”的原则、发现问题、认真查证落实、尽快解决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认真做好我市20**年优势粮食作物良种补贴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下达的《**省20**年优势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下达的《**市20**年优势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突出抓好优势作物,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增加总产,提高品质,节本增效;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加快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的普及应用;坚持高产优质、节本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促进良田良制、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的有机结合;积极推进良种补贴核心技术示范区建设,开展高产创建活动,树立高产典型,示范展示新品种,扩大辐射带动,推进全市小麦等优势粮食作物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20**年我市优势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乡(镇、区)的小麦和水稻种植农户,补贴面积以统计部门20**年统计的麦播和水稻种植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对全市150亩水稻,按每亩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全市50.775万亩小麦,按每亩10元的标准直接兑现给农户。同一农户水稻、小麦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良种种植清册编制及公示

(一)编制小麦、水稻良种种植清册。各乡(镇、区)以村组为单位,在水稻播种结束后,根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编制分户水稻良种种植清册;小麦良种清册在小麦播种前核实上报。

(二)良种种植清册公示。良种种植清册以村组为单位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良种种植清册。

四、补贴办法

(一)由市财政部门将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减少中间环节。

(二)专家推介品种,群众自愿购种。

(三)先核实良种种植清册及种植面积,后拨付补贴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根据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在播种后发放;小麦良种补贴资金在播种前直接发放。

五、补贴资金的拨付

各乡(镇、区)良种种植清册张榜公布后,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将小麦、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各乡(镇、区)财税所,由乡(镇、区)财税所向农户兑现。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市成立优势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领导任组长,市农业、财政、发改、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措施落实、督导检查、总结交流等。同时,成立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小麦、水稻高产高效综合栽培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宣传与技术指导服务等项工作。要通过加强领导,确保把优良的种子及时供应到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配套技术及时指导到田。

(二)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动员发动。各乡(镇、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现代传媒手段,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张贴标语、组织人员到农村宣讲等形式,重点宣传良种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划布局、目标措施等,使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三)公开推介项目区小麦主导品种。根据**市优质粮食良种推广补贴专家组意见,在品种选用上,要充分考虑品种的地域适应性,小麦水地优先使用“**展4110”、“**麦21”,旱地使用“**旱6号”等品种;水稻可选用“**粳6号”、“黄金晴”等品种。各乡(镇、区)农技人员要做好推介品种的配套技术培训与宣传工作,并组织农民自愿购种。同时,实行项目区主导品种推介制度,向农民宣传推广优中选优的主导品种,积极引导农民扩大优良品种种植面积,充分发挥良种的增产优势,提高我市粮食产量和品质。主导品种不是必须购买的品种,项目区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种植意愿,自主选择适宜种植的品种。

(四)加强种子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工作。市农业局要对种子质量进行监管;供种企业要对供种质量负全责。为确保供种质量,供种企业应按照就近检测的原则,主动按检验批次送样到具备资质条件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由检测单位出具质量合格证后方能供种,受检率应达到100%。市农业局要配合市物价局加大对供种企业良种销售价格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企业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五)搞好技术指导,实现良种良法配套。市农业局要组织农技人员指导农民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认真抓好项目区小麦、水稻等优势粮食作物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通过层层举办技术培训班、专家技术讲课、送科技下乡、开展科技入户等各种途径,争取达到项目区家家都有明白人,切实把优质粮种植技术落到实处。

(六)强化项目监管,搞好部门协作。新晨

1.市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监管,并着重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组织好主导品种公开推介和种植区域规划。二是组织好良种供销企业资质认定,实行企业告知制度,加强种子质量和价格监督,确保供种质量不下降、价格不上涨。三是组织好良种供销企业和农民对接活动,引导农民自愿选购良种,做到良种统供率不下滑、种子更换率不降低。

2.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3.各乡(镇、区)负责抓好良种种植清册填写、收集、汇总、公示和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确保补贴面积真实可靠、公开公正。

对于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要遵循“政策公开、标准统

一、直补到户”的原则,实行“四公开”和“四到户”:“四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四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专家组督导等有效形式,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核对良种种植清册、种植面积与实际补贴金额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市农业、财政、发改、监察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对农民群众举报的事项,认真查证落实、尽快解决,切实维护好广大种植农户的切身利益,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附件:1.**市20**年优势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面积分配表

补贴方案范文第6篇

为做好我县2012年对种粮农民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稳步提高,在总结以前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部署和十七大精神,保证党的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通力合作,扎实工作,稳步推进,确保补贴工作圆满完成,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政策

2012年对种粮农民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原则和范围保持2011年直补政策基本不变,补贴数额核定有所变动。

(一)贴补原则:

1、补给种粮农民。

2、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3、补贴兑现及时,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4、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

5、补贴资金实行存折通过信用社发放,实行一折通。

(二)补贴范围:种粮农户、国有农场种粮农工。

水库、机关、部队、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办具有福利性质的农场和基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依法征占、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不发放新增农资综合补贴。

(三)新增补贴数额核定依据:

1、对乡(镇)和国有农场补贴资金的核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规定“如果此次拨付的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你市、县(市)统一到现行的乡镇最高补贴标准,则将补贴标准统一为一个补贴标准;如果此次拨付的补贴资金不能满足你市、县(市)统一到现行的乡镇最高补贴标准,则确定一个合适的补贴标准,使现行低于这个补贴标准的乡镇统一到这个标准,但现行补贴标准高于这个补贴标准的乡镇,不得往低调整”。以各乡镇2012年第一次补贴发放数据为依据,从发放亩均补贴最低乡镇,逐次往高补,到省补贴资金补完为止,以此来分配乡镇补贴资金。通过测算此次确定的补贴标准为134.234/亩。即第一次补贴亩均不超过此标准的乡镇补齐到此标准,今年第一次补贴超过此标准的乡镇不予补贴。

2、对农户补贴资金的核定。

乡镇对农户按计税面积核定补贴资金数额。国有农场按承包合同面积核定到农工。

撤并乡镇由新组建乡镇按农户原所在乡镇补贴标准计算并发放各农户直补资金。

核定的方法是:第一次亩均补贴的数额与此次核定的补贴标准之差,乘以补贴对象计税面积亩数即是补贴对象应得的补贴款。

三、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安排。

此次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42,548,095.33元,补贴资金在粮食风险基金中支付。

(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补贴资金继续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设立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专帐,对补贴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乡镇财政所在乡镇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补资金”专户,办理补贴资金的收支业务。财政局向乡镇下拨补贴资金时,要向同级农发行出具拨款文件或划拨方案。

(三)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

1、拨付。补贴资金由县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及国有农场财务科。

2、发放。补贴资金发放由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具体操作。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依据农户计税面积、农工承包合同面积进行测算,正确合理地分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编制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花名册,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将花名册抄送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根据各乡镇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农户直补存折中。农户、农工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乡财政所的安排,有序地到信用社领取补贴资金。严禁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直接发放现金。各财政所与当地信用社协商,按兑付能力,逐村、社均衡发放。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转让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意见办理。乡村机动地(纳税地、有税收发票)补贴原则上补给现种粮户,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直补资金兑付时限:各乡镇在7月5日前必须完成发放工作;农资综合补贴数据在发放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县财政局企业科备案。

各乡镇财政所及国有农场财务科要认真建立2012年第二次农资综合补贴台帐。这次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花名册,各乡镇财政所要发放给每个村民小组,一式三份:一份用于张贴在村民小组的明显处,便于村民查看;一份放在村民小组长手中,便于村民随时查看;一份用于村民核实无误后,在自己名字后的空格上签字,待村民小组长完成花名册上的村民签字后,交给村会计,村会计将全村签名的花名册集中送乡镇财政所,财政所用这套签名的直补花名册建立当年的直补台帐。

四、直补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方案。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并将政策宣传工作贯彻始终。按照县里直补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制定直补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调查核实,搞好测算。主要调查核实土地流转情况、补贴面积变动情况(此项工作要在2012年6月31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及时兑现,抓好落实。各地在7月5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户,要将兑现情况及时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企业科。在直补资金兑付期间,建立周报制度(周报表附后),以便财政局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搞好总结。7月6日后,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对直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财政厅。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种粮农民直补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条不紊地抓好这项工作,县里成立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蔡光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韩明玉、副县长高秀忠担任,组员由县财政局、税改办、农经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农发行、信用联社等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直补各方面工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确保直补工作平稳推进。

各乡镇要加强对第二次发放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专抓此项工作。要抽调乡镇干部,组成若干直补工作组,包村、包村民组,做好宣传工作和直补公示、直补花各册签名的监督工作、各乡镇组织的若干个直补工作组要有组长、成员,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切实把握政策,做好政策解释,杜绝上访。各村支部书记、会计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要追究个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加大宣传和督查工作力度。今年第二次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与第一次补贴在计算方法上有变动,这是国家政策规定,不是县里自行变动,大家要共同遵守。政策宣传要做到“五到户”,即补贴范围宣传到户,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按这次国家政策,原来补贴标准较高,这次没有发放补贴的乡镇,要加强领导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体谅国家政策的公平性,心情舒畅,发展生产。。

县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乡村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直补政策,截留、挪用、抵扣、套取直补资金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予以纠正,违纪违法的要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直补资金兑付期间,从乡镇到县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流转土地和乡村机动地(含敬老院、种畜场、畜牧场、学校纳税土地)补贴资金发放,乡镇财政所必须验证协议后发放直补资金,并由乡镇财政所留存协议复印件。

(四)、各乡镇财政所、农经站要认直准确掌握本乡镇计税面积耕地在工商业发展和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占用情况,一旦发生征用,要及时上报并从本乡镇直补面积中扣除,严禁计税面积耕地被征用后再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纪现象发生。各乡镇农经站和县农经局要负起农村土地被征用情况核实的责任,配合各乡镇财政所和县财政局做好直补发放工作。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掌握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六)严肃直补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四不准”原则,即不准挤占、截留、挪用直补资金;不准集体经济组织代领;不准抵扣各种欠款和贷款;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七)加强直补工作力量。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要稳定充实人员,明确分工,抓好直补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篇

根据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简便易行、综合实施。以在计税面积上种植粮食的面积为基础,综合考虑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可能的增支影响确立对种粮农民的补贴。

(二)一次发放、直补粮农。农资综合直补采用“一折通”形式,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一次性直接兑付种粮农民,年内原则上不在随农资价格变动而变动补贴。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应坚持“价补统筹、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补贴的范围及对象

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是在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种植大春粮食作物的农民。

三、补贴核定办法

(一)补贴面积。以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到户的农业税计税面积为基础,扣除承包农户在计税面积上种植非粮食作物的面积及2003年以来因其他原因减少的计税面积。

具体扣减项目为:(1)大春生产季节在计税面积上种植烤烟的面积。(2)2003年以来在计税面积上退耕还林的面积。(3)2003年以来在计税面积上种植蚕桑的面积。(4)荒芜的计税面积。(5)征占、自然灾害等减少的计税面积。(6)在计税面积上种植苗圃等其他非粮食作物的面积(如:苗圃、种植林果、饲草、藕塘、养鱼、蔬菜等)。

按上述口径确定的计算公式为:补贴面积=计税面积-烤烟面积-退耕还林面积-蚕桑面积-荒芜面积-征占、自然灾害减少的面积-苗圃等其他非粮食作物面积。

(二)补贴标准。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各乡镇种植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县补贴办公室后,根据中央省州下达补贴资金总额来确定。

(三)补贴金额。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771万元。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补贴标准。

四、方法步骤

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采取自下而上落实、审核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通过“一折通”直达农户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机构和制定方案5月1日-5日)。县级成立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农民补贴“一折通”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办法,部署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县财政根据各乡镇上报,并经农业部门审核后的直补资金需应兑补的资金拨到县农村信用社农民补贴专户。各乡镇相应成立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做好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核定补贴面积(5月6日—20日)。一是各乡镇组建工作小组分别到各村民委员会指导和参与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二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粘贴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逐户逐块核实补贴面积,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四是公示期满,农户无意见后,以村委会为单位制作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经农户签字,报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签字后交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组1份,返回村委会1份,报农业局1份。由乡镇财政所配合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组根据审核正确的补贴数据,计算机录入农民补贴“一折通”基础信息,报送农业局和财政局装入全县数据库。

第三阶段:兑付补贴资金(5月21日31日)。严格按照《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补贴资金的拨付及兑付工作。农业局根据乡镇审核后上报的经农户签字的花名册,进行核实汇总,建立全县农民补贴“一折通”数据库,制作全县的农民补贴发放花名册(含电子文档)提供财政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在五个工作日内划入直补对象,并在村委会驻地和较大的自然村进行公告,将专用存折经确认农户身份后直接发放到农户,不得代领。

第四阶段:总结和检查阶段(6月1日—5日)。对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兑现结束,由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送县财政和县农业局各一份。同时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组要分年度建立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备省州县检查和各级查询。县农民补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组织人员直接到农户抽查核实种粮面积落实和通过“一折通”的资金兑付情况,如发现虚报冒领或补贴资金不到位等违纪违规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并追回补贴资金。

补贴方案范文第7篇

1、指导思想:以中央、省两个“一号文件”为指导,以提高小麦集中供种率和整体化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优质化、专用化、市场化为导向,以试验、示范、推广为手段,采取科技服务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促进我县优质专用小麦的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和高产优质相结合,不断提高我县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2、补贴面积金额:今年在全县18个乡镇,按照区域化和标准化生产要求,实施3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每亩地国家补贴10元。

二、主要措施

1、实行区域化布局,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针对我县山区、丘陵、平原兼备的自然条件,在小麦生产布局上,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全县的总体规划和百亩点、千亩方、万亩片的要求,合理制定区域化种植规划,在区域片内严禁出现插花田,大力推广优质专用小麦,带动全县小麦良种化水平的提高。

2、健全和完善小麦良种推广繁育体系,保证良种供应。一是充分发挥销售主渠道的作用,建立健全小麦良种繁育、销售网络,切实解决小麦集中供种难的问题。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全县上下一体的统一供种体系。二是加强政府引导和资金扶持,提高集中供种的组织化水平。各乡镇要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通过测土配方,选择适宜品种,建立集领导指挥田、良种繁育田和高产示范田“三田合一”的小麦区域化示范工程。三是加强种子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农业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大对种子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假冒伪劣种子和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同时要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让广大农民群众购的明白,种的放心。

3、严格落实国家对良种的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按照国家补贴政策,全县30万亩补贴面积,分配到18个乡镇(见附表),按每亩地用种7.5公斤,每公斤2.8元计,除国家每亩补贴10元外,每公斤种子尚需筹集1.47元(每亩地11元),或采取以粮换种的形式。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统供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现场会议、新闻宣传、典型对比、信息引导等形式,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国家的激励政策和实行小麦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统一供种带来的好处,切实转变家家种田、户户留种的传统习惯,让广大农民群众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接受统一供种,努力营造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种植优良品种的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搞好全县3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的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根据县里统一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完成。

补贴方案范文第8篇

本《意见》适用于全县离休干部中无住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离休干部(含年12月1日及其以后去世的离休干部,此类离休干部的住房补贴由其合法继承人领取)。

二、住房补贴的规定面积和补贴标准

1、住房面积的计算均为建筑面积(下同)。住房补贴面积按离休干部住房面积标准与已享受房改面积的差额计算。离休干部住房面积标准:担任地市级职务和享受厅局(地市)级政治生活待遇的135平方米,担任县处级职务及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110平方米,其他离休干部90平方米,离休干部职级按离休时或离休后组织批准的职级待遇为准。

2、住房补贴标准。差额面积补贴为每平方米248元,工龄补贴为每年每平方米4.6元,工龄计算截止至年7月1日。年以前离休的,计算到组织批准的离休时间,退休改为离休的计算至组织批准的退休时间。

计算公式:住房补贴=住房差额面积补贴+工龄补贴

住房差额面积补贴=248元/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面积)

工龄补贴=4.6元×工龄×(住房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面积)

三、住房面积的测算

1、夫妇双方均为离休干部的,按各自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单独计算,分别享受。夫妇任一方已享受房改政策购房,作为家庭(夫妇双方)均已享受住房面积。住房面积不达标,夫妻双方个人应享受面积减去家庭已享受的房改面积。

2、凡以离休干部夫妇名义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一套或多套住房(含享受房改政策的集资建房),或易地居住的离休干部,若单位为其建造房屋的,不论是否已上市转让、过户他人或拆迁,其面积应计入离休干部已有的住房面积。

3、离休干部夫妇双方无房改,其任何一方租赁公有住房的,公房产权单位应将公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已过户转让或愿意继续租赁的,应计入离休干部住房面积。若租住公有住房无房产证或产权不明晰或不适合进行房改,其公房计入其已享受房改面积,公房继续由离休干部或其继承人租住。若以后发生拆迁补偿等问题,由单位先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老干部或其合法继承人,再进行拆迁补偿;若离休干部或其合法继承人不愿继续租住该公房的,则按原规定渠道筹集经费,将离休干部住房补贴补发到位。

4、离休干部有一套房改房,未达房改面积同时又租住公有住房,若将公房卖给个人则超过标准,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可以继续租住,但不发放住房补贴;二是卖给个人,享受标准面积内按房改政策处理,超出部分以市场价处理。

5、单位为离休干部支付的各类有关建房、购房补助费、发放不足的住房补贴、安家费、房屋修缮费等,应在离休干部应发住房补贴的限额内予以扣除。为离休干部配偶发放补贴费用的,不在离休干部应发住房补贴扣除范围。异地安置离休干部领取住房补贴后,在异地安置后所建住房又收归公有,视同已享受补贴费用,按照无房户测算,扣除补贴费用。

6、夫妇双方婚姻期间按规定计算得出的住房面积若离婚后又取得住房的,要与其在离婚前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离休干部住房房产证只有使用(居住)面积,没有建筑面积,则平房使用(居住)面积乘以1.2系数为建筑面积;成套住房使用(居住)面积乘以1.4系数为建筑面积。

8、产权单位将住房按不高于房改价格(或高出不多的)卖给离休干部或其配偶的,未房改,也应视同参加房改;价格比当时市场价低,但高出房改价较多,按当时房改政策进行模拟房改,高出部分予以退还。

9、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离休干部,其建房价格低于房改价或高出不多,视同已参加房改。若集资建房价格比市场价较少,将离休干部视为无房户再从应发补贴中扣除单位补贴部分。

10、离休干部租住公房,因租住公房拆迁,领取了拆迁补偿费,应在住房补贴限额内扣除补偿费;拆迁后,无偿分配一套或多套住房,并办理产权登记,应视同参加房改。

11、单位转业干部以转业费用和部队建材为其建造住房的,视同参加房改。

12、单位已经收取老干部房改费用,但未为老干部办理房产证的,由单位为老干部办理房产证。

四、住房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时间

离休干部住房补贴所需资金,县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解决,凡是有单位住房基金的,首选用于离休干部住房补贴;无单位住房基金或单位住房基金不足的,可从单位福利基金、非税收入、单位资产变现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有关经费中列支;企业可在成本中列支,各乡镇由乡镇级财政落实,多渠道解决。离休干部住房补贴总金额分三年发放(年—年),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发放总额的30%,第三年发放总额的40%。

五、住房补贴的办理程序

1、动员部署。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政府召开会议,对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布置安排,统一思想认识,公布实施方案。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或其合法继承人,如实填写《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向所在单位(单位不存在的由主管部门,下同)提交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离休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约以及配偶单位的公房补贴情况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对照发放标准和条件,安排专人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5月13日前上报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附件2上报一式五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4、单位公示。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将离休干部的工龄、级别、已享受住房情况、补贴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统一填写《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审批表》(附件3),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填写《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县房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附件3、附件4上报一式五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6、核定发放。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审批的《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审批表》进行发放。年12月1日及其以后去世的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由其一名或多名合法继承人申请领取,若老干部配偶健在,由配偶领取;配偶去世的,由全体合法继承人共同签字或公证领取。

六、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1、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2、各单位切实做好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由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追缴和查处。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其他